你不小心侵权了吗?

之前我谈过我们要尽量保护自己的版权,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尽量不侵犯别人的版权。

很多时候,我们侵权不是故意的,是在完全不自知的情况下,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在网络信息铺天盖地的时代,我们发布到网上的文字、图片、视频可能都会涉及到侵权。全球范围来讲,各国各地区虽法律不尽相同,但对著作权都有严格的保护。

严格来讲,即使某些你认为仅作为个人欣赏使用,并没有任何商业利益,也是在侵权。

• 先说侵权的重灾区:图片。

以下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网上随便找一张图片发布到自己的网页或社交网站帐号
自己拍摄/临摹的图片里面有“别人的作品”,如注册商标、卡通形象等。
去国外旅游,拍摄的建筑物作为背景,都有可能构成侵权。

网上找的图片不能乱用,已经众所周知。然而,你自己拍摄的照片,你也可能侵权。因为你这可以称为”翻拍“,你只是拥有照片的著作权,但是照片的内容,或可能涉及到侵权。比如,你去德国旅游到某餐厅吃饭,看到菜品相当精美,情不自禁拍下照片传到网络,可能就侵犯了主厨的“著作权”。又比如,你欣赏完巴黎夜景之后,将在埃菲尔铁塔拍到照片上传到社交网络,可能又侵权了。为什么呢?因为即使埃菲尔铁塔的建筑著作权已经过期,但是晚上的灯光设计,仍是享有著作权的。

你可能说,这也太夸张了吧?我完全同意,因为起初我也很震惊。Pary点蜜要说,请看下面的案例:

在2015年,有一位哥们儿在Walmart花了不到$7美金,买了一个Star Wars的玩偶,拍了照片,显摆地在Facebook上发了出来。然而,等待他的是被要求撤掉照片,和Facebook禁权3天的处罚。这一切源于Disney公司认为他侵权。Disney公司,对于其商标的保护可谓是十分严格,之前就已经多次出现迪士尼公司将他人擅自商用其卡通形象作品告上法庭的案例,甚至连幼儿园的墙壁上贴了其卡通形象也不行!话说回来,此次事件中,可能还包含着Walmart未经允许提前销售该玩具的因素,但这就是”你在不知不觉中都有可能侵权“的很好案例。事件详情点这里


也许你会说,我是一名忠实粉丝,我一分钱都不挣,甚至还在为玩具公司免费宣传呢!

好,那咱们再看看2007年“香港哆啦A梦迷网站”关闭的事件。

2007年初,香港的哆啦A梦迷网站dorafans.com的站长,因收到一封侵权警告信,决定将从中学开始建设、运营了9年多的该网站关闭。警告信发自哆啦A梦的香港代理——国际影业有限公司。国际影业认为该哆啦A梦粉丝自建的网站上有“哆啦A梦”的图像,要求站长删除所有侵权图像,并做出道歉,否则将诉诸法律。哆啦A梦迷,无论从名称还是域名上看,都是此卡通形象的忠实粉丝,因心中喜爱而制作的网站。该网站虽然汇集了一大批哆啦A梦迷,但是并没有任何商业行为与利益。此网站纯属粉丝自愿投入时间、精力、金钱而建,以和其他粉丝们交流的园地。所以,作为粉丝,你认为你是在宣传,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行为上,确实存在了侵权。

• 再说近年来逐渐兴起的领域:视频/音乐。

近年来,随着Youtube等视频网站的飞速发展,很多怀旧的视频或者音乐都在网络上又现身了。也许你某日找到了N年以前自己收藏的、已经绝版的唱片中的歌曲/影视,激动不已的同时,想分享到网络上让其他粉丝共享。但是这一行为,如同上面提到的哆啦A梦迷网站一样,会构成侵权。包括现在越来越多的粉丝改编剧等等,其实都有侵权的行为在里面。

• 最后说说老生常谈的:文字。

关于文字,我们都知道,大面积的“引用”即构成了侵权。你知道复制歌词也是一种侵权吗?在国内,版权的意识、保护措施与惩罚力度尚有很大改进空间。比如,做公众号是一种商业行为,各大公众号文章抄来抄去,甚至有些欧美时尚类公众号中的图片几乎全部在侵权。“搬运工”这种现象,也只有在国内这种特定的互联网土壤中滋生。

必须提到:合理使用 Fair Use

总之,我们也许在不知不觉中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你该说了,什么都是侵权吗?那么多人发布的图片视频都在侵权?那我们就不要分享自己喜欢的东西了!所以,这里有一个概念,可以让你避免陷入侵权纠纷中,就是”合理使用“。大体上讲,怎么才叫“合理使用”呢?

不侵犯著作人的利益。
出于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术交流、研究目的。
非商业用途。

所以,很多公众号发布图片,仅仅注明“文章/图片版权归著作人所有,如侵必删。”这种行为并非合理使用。那若是发布在自己博客上仅为收藏欣赏之用呢?我认为如果你的博客没有用于任何商业行为,无广告、无推广链接、无赞助,完全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收入,也许不会有人来追究你。但若是点儿背了,比如上面提到的哆啦A梦迷,真是让人觉得同情、可怜、无奈。法理与情理如何平衡,是个永存的话题。

所以,我们自己写博客的人群,尽量做到一切原创,不去侵权。如需引用他人图片、视频、文字等内容,务必事先取得授权。如果不小心侵权了,就积极配合著作权方的要求,该撤的撤,该删的删。若你实在是喜欢,非要分享出来,就保证绝对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Pary点蜜总结了我的一些方法以供自己检验、你参考:

图片上,如非必要就不放图片;若必须放,就自己制作或拍摄,避免露出商品商标等信息。
视频上,自己制作或拍摄,若需引用他人视频中内容,尽量短。
文字上,不大块引用。在阅读别人文章的基础上,用自己的理解和话语表达。

注:本人并非律师,只是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以警示自己和网友。请详询律师获取专业意见。



本文作者:Pary点蜜 https://Pary.Me
博客地址:https://blog.pary.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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